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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空文走私特大案件侦破纪实

1999-04-13 来源:生活时报 洪 章 我有话说

本文涉及的走私犯,仅凭借手头一支笔、几张纸和伪造的几枚公章便悄然做起了走私发财的生意。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这些玩弄“文字游戏”的罪犯们“买卖”红火、屡屡得手,肥了自己腰包的同时,偷逃税金总额超过四百多万元。值得深思的是,这些走私犯的文化程度不高,有的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来,但是其作案的手段和造成的后果却使人震惊。

海关的报关单显示,北京泰姿纺织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数百吨羊毛原料、产品在短期内频繁进出口。实际上,该公司没有一根羊毛进来,也没有一根羊毛出去。究竟为何?

1997年6月,北京海关在检查进出口业务手续中,从计算机中发现编号为B01046300156等加工贸易手册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手册标明的数百吨进口原料加工成的产品根本就没有出口,脱逃关税的总额高达数百万元。经查,办理这几笔进口来料加工的内地企业是北京泰姿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此事非同小可,海关方面立即着手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后,迅速将此案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

提讯室内,他擦去额头渗出的汗水,慢慢讲出了一个令人惊愕的事实:

1995年1月,姚军走马上任当上了泰姿纺织工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这家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是香港某公司,泰姿公司受其委托,专门从事进口羊毛加工的生意,加工成产品后出口,属于保税单位。按照规定,外方进口的原料必须到指定的保税厂加工,加工成的产品必须出口,还要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如果产品没有出口,或者是在内地自行销售,就要到海关补交关税。也就是进一批、出一批、销一批,简称“核销”。姚军当上总经理后不久,高兴的脸上流露出一丝淡淡的忧愁,他发现前任“老总”给他留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公司帐面上有三百吨进口羊毛原料没有核销。产品没有出口,意味着欠了海关一屁股债,四百多万元呢。这不是个小数,怎么办?正在他为难之时,公司一个业务经理向姚军推荐了两位能为公司解脱困境并能带来可观生意的人——洪青海、洪青河。

三十多岁的洪青海衣冠楚楚,能说会道,本人称有多年的进出口业务经验,解决泰姿公司核销的问题轻而易举。

1996年9月,洪青海如约来到北京,姚军为了试一试他的能力,先让他为公司核销一个一百吨的毛纺织品出口手续,并按他的要求签订了一份进口来料加工合同。洪青海回到上海果然将事情顺利办成,并于十月份拿回了产品出口报关单。姚军和本公司的报关员叶明看得清楚,认定洪青海背景神秘、手眼通天,因此决定继续与其合作。紧接着,洪青海又为泰姿公司解决了另外二百吨进口原料的核销问题,还代表香港某“公司”与泰姿公司签订了一份四百吨毛纺织品来料加工合同,顺利拿到了由泰姿公司提供的进口来料加工手册。就这样,一个承接外商来料加工的合资企业,在一根羊毛没有进、一根羊毛没有出的情况下,仅凭一支笔、几份合同、几枚印章,就解决了泰姿公司拖欠已久的核销难题,顺利脱逃了几百万元的关税,还有便宜可占。这个便宜就是他们帮洪青海、洪青河两人办“本册”吃回扣,平均每“本”分得四万元左右。从此以后,姚军和公司报关员叶明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与洪青海、洪青河二人频频接触,一发不可收拾。

海关颁发的进口手册,每本的成本仅为几元钱,有人却将其用于非法商业买卖,每本的身价竟然翻到了数十万元以上,令人触目惊心。

洪青海被带到了检察官的面前,36岁的洪青海失去了往日的潇洒和威风,由于被剥去了“港商”的外衣,内心发虚,他向检察官交代了自己和洪青河俩人为了牟取暴利,背地里所做的一切……

原来,他并不是上海某大公司的职员,也不是港商,而是福建英林镇的普通农民,跟洪青河是同乡。

在大城市里,他们被灯红酒绿的气氛、舒适的生活、令人羡慕的工作所陶醉,下决心为“钱”一搏。就在他们自感骗子难当、生意难做的时候,东北一位赵姓朋友为他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北京泰姿公司有三百吨进口原料急于核销,他们的老总为此事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洪青海得知这一消息大喜过望,立即约赵某一同前往。到了北京以后,洪青海自己都没有想到,在泰姿公司谈得十分顺利,他的话对方居然句句都信,不仅签成了合同,还顺利拿到了进口手册。

有了“本”就等于有了钱。过去低三下四地求别人,现在该着别人来求自己,他带着这种想法来到了上海。他知道上海做为一个沿海名城,这里不乏有求“本”之人。果然,洪青海在上海很快遇到了登门求“本”的张先生。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每吨五百元的价格出手成交。本册限额进口原料数为四百吨,张先生凭此本册很快进口货物三百九十吨,随即给洪青海送来了十九万五千元。望着眼前花花绿绿的票子,洪青海心花怒放。他为了“核销”这笔货,马上伪造了一份假出口手续,并带着这份手续来到北京泰姿公司。在交付手续的同时,按每“本”四万元钱,给了对方好处费。公司总经理姚军和报关员叶明见洪青海不仅替公司核销了原料,还得到几万元的好处费,当即同意与其再次合作。双方再次签订了一百五十吨的进口羊毛加工合同,由报关员叶明负责到北京海关备案,由洪青海负责在上海办出口手续,双方商定办本册的好处费照旧,洪青海十分顺利地再次拿到了进口加工手册,而姚军、叶明俩人并不知道洪青海离开他们以后的事情。洪青海拿到本册以后,在上海很快又以每吨一千元的价格将手册高价卖出,足足地赚了一大笔。他同样办理了假报关单,拿回泰姿厂“交差”、兑现好处费,继续骗取新手册。

就这样,他和洪青河俩人走马灯似地轮流往返于北京和上海之间,一个买手册,一个卖手册,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生意”红火,竟然一跃成为腰缠万贯的阔老。在此期间,洪青海为了不失掉泰姿公司这棵摇钱树,他不断地为姚军、叶明施以小恩小惠,除了送钱以外,还为其添置了手机、电器等物。得到好处的姚军和叶明被他迷惑住,从此不再过问洪青海他们是如何使用手册,怎样办下出口手续等问题。在洪青海答应每“本”升到五万元时,为其办本册更加卖力…

检察官问他“你和洪青河一共卖出了多少本手册?”

洪青海交代“一共卖出了15本。”

检察官质问“你们一共卖了多少钱?”

洪青海答道“一共得款50多万元。”

检察官又问“你是怎样和泰姿公司签订合同的?”

洪青海比比划划地说“我手里有好几枚香港的‘鸭蛋’印章,换着盖,名字也换着写,合同书随时打印。主要是以走私逃税的方法来赚钱,签的合同全是假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依法提起公诉,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被告人分别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1998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庄严的国徽之下,审判长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姚军、叶明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姚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叶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二人并处罚金。被告人洪青海、洪青河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洪青海有期徒刑二十年;洪青河有期徒刑十七年;对二人并处罚金。被告所在单位北京泰姿纺织工业有限公司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

判决后,姚军等四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姚军等四人走私犯罪的事实清楚,检察机关的指控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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